您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23年11月1日实施,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申请办理此期间月份的租房提取业务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等渠道自助办理);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柜台办理);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柜台办理)。
根据《深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期间,提取此期间内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80%。目前,关于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政策,我中心正在起草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待按程序批报后印发施行。请后续关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通知。租房提取政策和业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情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号:szzfgjj12329)查询了解,办理符合自身情形的提取业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