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农明康
留言日期:
2025-09-03
主题:
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
内容:
情况:1、本人在珠海市已购房产(商品房,首套),将在2025年9月6日偿还第一期购房商业贷款,房产登记人仅为本人。 2、深圳公积金提取过几次用于租房提取,最后一次租房提取时间为2025年8月。 请问这样的情况满足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或者其他提取(除租房提取外)的条件吗? 若能,能提取的最大额度是多少?需要如何走流程?必须提供什么材料? 如果可以的话麻烦通过电子邮箱回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9-04
答复时间:
2025-09-05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职工或其家庭成员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可以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异地具有所有权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相隔三年以内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异地购房提取”在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情,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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