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申请办理贷款缩期或部分(全部)提前还款业务。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无逾期贷款本息,才能办理。如有贷款逾期的,则需归还全部逾期贷款本息后才能办理(变更借款人信息和变更还款账户除外)。合同期限内不限制变更次数,每个还款周期只能办理一次贷款缩期业务。借款人收入负债比例应符合要求,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的,才能办理贷款缩期。还款日当日、当前存在逾期未还、贷款期限为1年或剩余贷款期限不足12个月或还款当期已办理部分提前还款、变更还款日期、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等贷后变更业务的,不可办理该业务。缩期申请期限为缩期后新剩余贷款期限与已还期限之和,缩期申请期限如有对应的利率档次应按照新的利率档次计收剩余贷款本金的利息。
每个还款周期只能办理一次提前还款业务,部分提前还款最低限额为5000元,提前还款不收取罚息。办理前应确保还款账户留存足额资金,如扣款失败,当日将不再发起补扣,借款人需在次日重新申请。借款人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城市:深圳)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缩期或提前还款业务。有关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办事指南,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