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王女士
留言日期:
2025-08-29
主题:
转业军官随配偶安置到深圳的问题
内容:
我老公是营级以下的军官,驻地是广东揭阳普宁的,我是婚后入深户,是深圳非在编的政府工作人员。婚后在深圳集体户口已满4年,计划本月将户口转至揭阳普宁办理随军,转业之前我的工作和社保依然在深圳市,我老公预计2027年底也就是我随军后满两年可以申请转业。 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根据以上规定,是可以满足到配偶随军前常驻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就是满足转业至深圳的条件。但是随军后,这期间我的社保依然在深圳,是否会对转业有影响。 转业干系到一个家庭的未来,希望能得到贵单位用心明确回复,麻烦不要用制度模棱两可的敷衍回复,希望理解,谢谢您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9-04
答复时间:
2025-09-04
答复单位: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来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退役军人在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安置的,除符合其安置方式对应的规定条件外,按照本人部队驻地安置的,还应当在驻该城市部队连续服役满规定年限;按照投靠方式安置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关于转业军官个人是否符合进深圳市安置,可以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向各部队转业移交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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