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王女士
留言日期:
2025-08-29
主题:
转业军官随配偶安置到深圳的问题
内容:
我老公是营级以下的军官,驻地是广东揭阳普宁的,我是婚后入深户,是深圳非在编的政府工作人员。婚后在深圳集体户口已满4年,计划本月将户口转至揭阳普宁办理随军,转业之前我的工作和社保依然在深圳市,我老公预计2027年底也就是我随军后满两年可以申请转业。
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根据以上规定,是可以满足到配偶随军前常驻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就是满足转业至深圳的条件。但是随军后,这期间我的社保依然在深圳,是否会对转业有影响。
转业干系到一个家庭的未来,希望能得到贵单位用心明确回复,麻烦不要用制度模棱两可的敷衍回复,希望理解,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