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蔡小姐
留言日期:
2025-08-28
主题:
生育津贴
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也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3年内,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问题一:单位在职工休产假期间发放的工资少于之前发放的工资,如:单位个人少发20%的工资或拆分工资结构只发放个人的基本工资,其他工资结构不发放的情况,职工是否可以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问题二:职工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的操作的流程。 感谢解答!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8-28
答复时间:
2025-08-29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相关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3年内,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生育保险待遇及损失赔偿等方面争议的,按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公众号-智慧助手详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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