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刘李
留言日期:
2025-08-25
主题:
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
内容:
家庭名下有两套房产,一套深圳,一套惠州,之前办理了公积金按月还贷,因为家庭有两套房产,所以只能提取60%,想咨询一下另外的余额是否可以用于公积金提前还贷?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8-26
答复时间:
2025-08-27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在深圳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签订按月协议时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职工实际还贷额;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执行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期间,职工对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进行提前还款的,需通过提前还款提取情形申请提取;对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公贷部分进行提前还款的,提前还贷的金额将在次月通过还贷委托提取,不能通过提前还款提取情形申请提取。职工须在提前还贷的当月或次月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提取,一旦本人或配偶发生提前还贷提取业务,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项下签订的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均自动终止。职工需重新签订协议的,提供由贷款银行出具的剩余商业贷款金额和剩余贷款期数的相关证明。签订按月协议时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共计一套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实际提前还贷金额;签订协议时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职工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实际提前还贷金额。

  职工每年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一次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发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次偿还额度不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应还款额。职工有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有余额即可办理,对房产套数无限制。该业务目前仅可预约至公积金贷款对应的银行网点办理。有关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业务及提取业务的办事指南,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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