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eddyzhou
留言日期:
2025-08-25
主题:
关于安居型商品购买后相关问题
内容:
您好。本人与妻子是2017年购买了深圳安居型商品的业主(深圳市内唯一住房),按政策,从2017年签订购房合同起,十年内禁止购买第二套住房。而近期,本人父母在广东揭阳市想购置一套房产,欲将新购置异地房产产权登记于本人或本人夫妻双方名下,并由本人申请贷款。请问,鉴于本人在深圳已拥有安居型商品房,是否会影响本人及家庭在广东揭阳购置新房产(含二手房),或会因购买异地房产而收回深圳安居型商品?急盼!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8-27
答复时间:
2025-08-29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已于2025年8月28日电话联系市民,答复内容如下:已向市民详细解释《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关于已买安居型商品房尚未取得完全产权再购房的相关政策规定,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市民表示已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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