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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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8-19
主题:
关于公租房续租家庭财产限额
内容:
我是深户,老公非深户,2个小孩不满18岁是深户。于2025/04月入住公租房,在系统网页上勾选了财产收入核定,但未去柜台递交资料,入住时按未减免租房交付。 一、下次续租时,如果选择财产收入核对: 1)核对期间是2025年、2026年全年家庭收入吗? 2)2025年老公半年是失业无收入状态,这半年也是没买社保,是否2025年家庭收入上限要减去他没买社保期间的收入,收入限额按照4500*3人*12个月+4500*6个月(老公就业买6个社保期间)=189000元? 二、下次续租(2027/04月前)还能选择旧政策续租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8-21
答复时间:
2025-08-25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经取得轮候申请受理回执的家庭和单身居民,依照原轮候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在本办法施行后认租或者续租公共租赁,可以选择按照原政策或者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选择按照原政策执行的,认租和续租时不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租金按照原政策租金定价规则确定;选择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的,续租时不再适用原政策。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划定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收入财产限额。市民政部门负责核对和认定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收入财产状况。         另根据办法规定,区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分配、监督管理等工作。如还有疑问建议您向户籍所在区的住房主管部门咨询。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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