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C1019
留言日期:
2025-08-18
主题:
合伙协议变更公司股东盖章后是否还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内容: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别为1个自然人和3个公司,现办理经营场所变更,需签订新的合伙协议。请问新合伙协议在1个自然人合伙人签字以及3个公司合伙人盖公章后,是否还需要3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8-18
答复时间:
2025-08-19
答复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用户:您好!您的留言已知悉。2025年8月19日,已短信告知您,经核实,根据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及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相关要求,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参照申请书中申请人的注,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因此,涉及合伙人签章部分,除需加盖企业公章以外,还需配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具体审核结果请以提交的业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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