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闪电猫
留言日期:
2025-08-14
主题:
非甲烷总烃是否需要上传折算浓度
内容: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您好:
企业VOC废气治理,采用RTO工艺,根据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关于RTO是否执行3%基准氧问题的回复”,企业的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备,已将基准氧按3%进行设置、折算。
但深圳的国发平台、智慧平台,只接收SO2、NOx、颗粒物的折算浓度,不接收、显示非甲烷总烃的折算浓度。因此企业只上传了 非甲烷总烃的干基值,没有上传 折算浓度。
按平台的接收、显示功能,企业不上传(无法上传)非甲烷总烃折算浓度,只上传干基值,是否可行?可行的话,只需要保证干基值不超标就可以了吧(折算浓度不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