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llq
留言日期:
2025-08-11
主题:
关于对未经许可非法处置餐厨垃圾的行政处罚
内容:
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70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将不能就地处理的餐厨垃圾全量交由特许经营企业收集、运输、处理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活动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另《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5条,对未经无害化处理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直接饲养畜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由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未经许可处置餐厨垃圾的处罚有点过重(与国内其他地区罚款几千块相比),比如盗窃泔水喂猪,该行为符合上述法律的情形,但在最低罚款十万元的要求下,会出现执法部门害怕违反比例原则不敢用这条执法的现象。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8-15
答复时间:
2025-08-15
答复单位: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处理,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感谢您对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关注及提出的宝贵意见。关于您反映的《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处罚幅度问题,现答复如下: 《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未经无害化处理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直接饲养畜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由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该条款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六)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规定制定,旨在衔接落实上位法律法规,规范餐厨垃圾处置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我们理解您对处罚力度与执法实际衔接的关切,目前该办法仍在研究修订阶段,您的建议我们将结合立法目的和实际管理需求予以统筹考虑。现阶段,相关管理要求仍按现行《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及《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3号,2012年版)执行。再次感谢您对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支持。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回复:关于市民反映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70条中针对餐厨垃圾违规处置的罚款力度过重、与其他地区差异显著,且可能导致执法部门因顾虑“比例原则”而不敢严格执法的问题,我中心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具体回复如下:一、法律依据与政策延续性

一是上位法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未规范处理厨余垃圾的单位最高罚款一百万元,个人最高罚款五百元。《条例》的罚款标准(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是对上位法的直接落实,并非自行加码。二是本地政策的延续性。《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或者处理活动的行为最高罚款十万元。此次《条例》进一步将单位罚款下限明确为十万元,是对既有法规的细化与衔接,体现政策连贯性。三是横向对比其他城市。如北京等地对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与深圳一致,表明深圳的规定并非特例,而是基于超大城市餐厨垃圾治理难度的统一考量。

二、提高违法成本的必要性

适当提高餐厨垃圾违法成本也是保障食品安全,遏制非法利益链的有力措施。深圳作为人口密集的超大城市,日均餐厨垃圾产生量约2400多吨,为防止大量餐厨垃圾通过非法渠道流向“地沟油”加工和“潲水猪”饲养,形成灰色产业链。《条例》设定十万元起步的罚款(最高一百万元),旨在彻底斩断非法收运的经济动机。

三、执法尺度的平衡

《条例》将罚款设为区间值(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赋予执法部门根据具体情节自由裁量的空间,符合“比例原则”。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中也对《条例》的执法进行了细化裁量标准(如情节较轻从轻处罚等配套措施),避免简单化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综上,深圳市关于餐厨垃圾的罚款规定是依法制定且具有现实必要性的。最后,感谢市民对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市民与我们一起努力,持续推动垃圾分类,共创绿色、宜居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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