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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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8-11
主题:
咨询
内容:
我前两天购买了深圳的灵活就业医保,医保将在9月1日生效,准备去深大总医院做手术,我挂号用的是湖北黄冈的居民医保,有以下问题: 1、出院结算时可以直接享受灵活就业医保待遇吗,需要去登记吗? 2、假如我八月底入院,九月初手术+出院,能否享受灵活就业医保待遇呢,就是说医保报销时间以入院还是出院时间为准? 3、灵活就业医保使用是否存在条件,如必须连续参保六个月? 4、只参保一个月,灵活就业医保限额是多少?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8-11
答复时间:
2025-08-13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相关规定,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8月正常足额缴费后,9月1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方可享受深圳医保的待遇。如8月底已入院治疗,需由医院出具分段的收费明细,申请办理9月后的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按照当前相关计算基数,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10478.4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限额为174640元;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为50000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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