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深圳良好市民
留言日期:
2025-08-09
主题:
关于公租房轮候人员权力、待遇不一致请求解释
内容:
虽然理解你机构出台的关于轮候库新入库标准资产限额的方式,但同为“公租房轮候库成员”,为什么相同的公祖保障性住房,要区别对待,只能新资产限额人员参与,请问“轮候”的定义是什么?意义又是什么?政策变动是历史问题,但不应该把政府的责任让老轮候库成员承担,应该放在一起轮候,请就此疑问做出合理解释,呈现相关政策文件及法律依据。以及旧轮候成员的下一步分配计划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8-11
答复时间:
2025-08-14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经取得轮候申请受理回执的家庭和单身居民,依照原轮候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在本办法施行后认租或者续租公共租赁,可以选择按照原政策或者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选择按照原政策执行的,认租和续租时不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租金按照原政策租金定价规则确定;选择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的,续租时不再适用原政策。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