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邓
留言日期:
2025-08-07
主题: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政策问答
内容:
我的母亲是深圳一档医保,退休人员,在广州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了高血压疾病,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1. 如何帮他们办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是否一定需要前往深圳三甲医院才能办理?是否可以直接绑定深圳社康医院的家庭医生后直接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深圳三甲医院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8-08
答复时间:
2025-08-12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规定,参保人患门特病种的,应当在深圳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公布的具有门特病种诊断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应门特病种准入标准对参保人予以审核确认,并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门特病种准入标准和待遇享受有效期统一按照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患高血压、糖尿病的,可以在其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定点社康机构就医,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处方的高血压、糖尿病药品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也可以在其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高血压、糖尿病药品费用,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标准享受待遇。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公众号-智慧助手详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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