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粗茶淡饭
留言日期:
2025-08-07
主题:
关于分装产品生产日期标识问题
内容:
贵局,您好! 如果是分装产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第七条 采用分装方式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同时标注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分装日期。意思市分装后的产品要标以引导词为 生产日期:以预包装的生产日期为准,分装日期:实际分装的时间 两项吗?如果是按新规仅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市场总局令第 100 号)标保质期,保质期到期日呢?分装产品该如何标识? 盼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8-07
答复时间:
2025-08-08
答复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用户:您好!您的留言已知悉。2025年8月8日,已电话告知您,经核实,分装行为属生产行为,目前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市场总局令第100号)及GB7718-2025都没有对分装食品的日期标识有特别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的内容也只是鼓励性质,不具有强制性,按照标准对生产日期的定义,分装食品的分装日期就是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原被分装食品保质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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