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蓉
留言日期:
2025-08-06
主题:
产假工资发放咨询
内容:
您好,请问产假期间工资公司先按正常月薪发放,假如按正常月薪8000元发放,未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中“职工原工资标准”发。
但产假结束后公司再一次性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补足“职工原工资标准”,请问这种发放方式是否可以?
按此规定核算: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员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