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micky
留言日期:
2025-08-04
主题:
董事已经辞职,公司以无法召开董事会及流程复杂为由拖延拒不做工商登记变更,是否可以申请强变更
内容:
董事已经辞职(当面辞职及正式辞职书已送达),但公司以无法召开董事会流程复杂等理由拖延推迟半年以上之久,拒绝变更,【我是否可以申请强制变更?】【如果可以请回复我具体操作流程细则,如果不可以请回复我理由(并且详细说明具体引用哪条行政法规指名不可以强制变更),感谢!】
【我查询以下行政法规,结论是可以申请强制变更,请查阅并明确答复我感谢!】
1、《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三十五条商事主体明知登记事项错误或者已发生变化,拒不办理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据职权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纠正登记事项,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2.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3日内向商事主体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3. 整改期届满(最长15日)仍未变更的,直接作出《纠正登记决定书》; 4. 24小时内完成系统信息变更,并公示处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