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张先生
留言日期:
2025-08-04
主题:
离婚
内容:
女方广东龙川县户籍(现居深圳市南山区),男方江西鄱阳县户籍(现居地东莞)。双方在龙川登记领取结婚证,有两个小孩。现在双方因感情基础破裂,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口头同意,且小孩男方抚养,女方不负担生活费。但是男方说没有户口本和结婚证。想问的是: 1.双方是否可以携带身份证(女方还有结婚证)到南山区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2.小孩给男方抚养,是否需要携带小孩出生证明材料一起到场? 3.感觉男方可能是不愿意离婚,应该怎样采取诉讼方式?也可以选南山区法院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8-04
答复时间:
2025-08-04
答复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办理离婚登记,男女双方需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免签名),另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前往任意县区级婚姻登记处进行婚姻登记。

二、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小孩出生证明如无必要无需携带。

三、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根据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确定,具体规则如下:‌1.被告住所地优先‌:通常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2.经常居住地管辖‌:若被告在起诉前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住院就医除外),由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具体事项可咨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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