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张先生
留言日期:
2025-08-04
主题:
离婚
内容:
女方广东龙川县户籍(现居深圳市南山区),男方江西鄱阳县户籍(现居地东莞)。双方在龙川登记领取结婚证,有两个小孩。现在双方因感情基础破裂,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口头同意,且小孩男方抚养,女方不负担生活费。但是男方说没有户口本和结婚证。想问的是:
1.双方是否可以携带身份证(女方还有结婚证)到南山区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2.小孩给男方抚养,是否需要携带小孩出生证明材料一起到场?
3.感觉男方可能是不愿意离婚,应该怎样采取诉讼方式?也可以选南山区法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