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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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7-29
主题:
关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方式
内容:
2024年8月初入职,2025年7月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计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时,采用2024年8月-12月合计5个月工资除以5作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拨打12345反馈该计算方式是内部知识,未进行公示,现对此计算方式的合理性及未明确纳入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原因进行质疑,烦请进行解释。如有相关法律条款依赖或解释,烦请详细注明。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7-29
答复时间:
2025-07-31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该缴存基数的适用期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一次。职工工资的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确定。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情,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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