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杨春明
留言日期:
2025-07-28
主题:
公积金按月提取
内容:
本人2013年办理了组合贷的按月提取业务,今年6月对公积金贷款进行了一次部分提前还款和一次全部提前还款(两次操作后,公积金贷款已全部结清)。想请问:7月还会有按月提取吗?如果有的话,是否会将6月两次提前还款的金额与按月提取金额合并发放(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远高于按月提取额度)?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7-28
答复时间:
2025-07-30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执行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期间,职工对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进行提前还款的,需通过提前还款提取情形申请提取;对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公贷部分进行提前还款的,提前还贷的金额将在次月通过还贷委托提取,不能通过提前还款提取情形申请提取。

  职工须在提前还贷的当月或次月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提取,一旦本人或配偶发生提前还贷提取业务,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项下签订的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均自动终止。职工需重新签订协议的,提供由贷款银行出具的剩余商业贷款金额和剩余贷款期数的相关证明。签订按月协议时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共计一套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实际提前还贷金额;签订协议时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职工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实际提前还贷金额。

  您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预约申请,再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预约的柜台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情,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如仍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转人工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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