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20250722-
留言日期:
2025-07-22
主题:
已按原政策申请入库的公租房在册轮候人政策咨询
内容:
一、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二、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在本办法施行后认租或者续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选择按照原政策或者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选择按照原政策执行的,认租和续租时不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租金按照原政策租金定价规则确定;选择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的,续租时不再适用原政策。根据上述两点,已按原政策申请入库的公租房在册轮候人在轮候期间,是否也是执行上述管理办法,租住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影响公租房轮候?后续公租房认租时,可以选择按原政策执行(认租和续租时不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租金按照原政策租金定价规则确定),也可以选择按新政策执行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7-23
答复时间:
2025-07-24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或者本办法施行之日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认租或者续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选择按照原政策或者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如选择按照原政策执行的,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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