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袁*
留言日期:
2025-07-18
主题:
建议赤湾地铁站安装电瓶车充电桩的建议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赤湾地铁站作为 2 号线与 5 号线换乘站,周边居民、通勤者众多,骑电瓶车换乘地铁的市民日益增加。但目前地铁站周边无充电设施,市民常因电量不足面临返程难题,亟需解决充电需求。 建议在赤湾地铁站 B、C、D、E 等出入口附近的闲置区域,增设充电桩,选用兼容多车型、带智能付费和安全保护的设备,并配套监控和消防设施。 举既能解决市民出行痛点,也能助力绿色出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望相关部门调研落实。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7-18
答复时间:
2025-07-22
答复单位: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您反映事项我单位已收悉。经查实,具体办理情况如下:城市道路的主要功能是满足城市居民交通通行需求。为保障现有道路有效通行空间,根据《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第三条“道路除按法定程序变更城市规划功能外,不得永久性占用”规定,在城市道路原则上不允许建设非交通类设施,可选择设置在绿化用地及道路红线外。充电桩虽然属便民设施,但并非交通类设施,不在道路建设范围内,我局无建设电动车充电桩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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