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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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7-16
主题: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大于20%后,首付款能否是4.5成,还是4.8成这样去贷款可以吗?
内容: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大于20%后,首付款能否是4.5成,还是4.8成这样去贷款可以吗? 住房公积金即提既贷,是否可以把内部所有公积金余额当做首付款,或者配合我们其他自有资金一起做房贷的首付款,然后还能贷款公积金余额的倍数的贷款额度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7-17
答复时间:
2025-07-21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目前暂不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后续我们将结合国家、省、市住房政策及我市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适时研究。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基数、所购房产价值、贷款成数、贷款年限等有关。职工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6倍,且同时符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其他要求。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符合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情形的,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一定比例进行上浮,具体贷款额度以柜台审核结果为准。公积金贷款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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