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25年7月16日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已致电您沟通。答复如下: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的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交警”(信息查询-办事指南-车驾管业务-机动车业务-机动车报废及注销登记)查看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的具体流程以及我市3家可受理机动车报废业务的企业信息。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需要更新小汽车的,应当自完成车辆注销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向指标的主管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更新指标,关于更新指标的具体流程及要求,建议您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具体咨询(电话0755-12328)。关于使用原机动车号牌的问题,如您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第四十四条使用原机动车号牌要求,您可在两年内办理同一号牌种类的机动车登记业务时,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汽车“以旧换新”购置补贴相关政策由深圳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建议您向深圳市商务局具体咨询。后续您购买车辆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交警”(星级用户-机动车业务-预约类业务-选择对应的机动车登记业务)预约办理。后续如有车驾管相关业务问题,您可直接拨打深圳公安交管24小时服务热线(83333333)或通过“深圳车管所”微信公众号(咨询投诉-车管咨询-车驾管业务)(每日9:00-17:00),感谢您的支持与监督,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