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eas
留言日期:
2025-07-14
主题: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内容:
怀孕前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五年,后因孕早期身体不适离职,社保医保等断缴。孕晚期重新入职公司 请问能否在生育后领取生育津贴?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7-14
答复时间:
2025-07-18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公众号-智慧助手详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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