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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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7-14
主题:
3岁以下儿童异地就医报销问题
内容:
本人户口在汕头市,在深圳工作十几年,医保个人账号存有一些钱,孩子2岁半,户口在汕头,购买了城乡基础医保,现2岁半因疝气需要做手术,正在考虑在深圳做还是汕头做,想要咨询以下问题:1.孩子在汕头医院做手术是否可以使用我的深圳医保个账支付;2.孩子在深圳做手术是否可以用我的个人账号余额支付。因为经济压力比较大,想尽可能减少自费金额,特来咨询以下专业意见,感谢回复。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7-14
答复时间:
2025-07-16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相关规定,参保人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的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费用。目前已经实现深圳市一档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给省内参保的家庭成员共济使用,被授权人(家庭成员)为省内异地参保人的,授权人(深圳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应设置为家庭成员的消费主卡,家庭成员在省内异地家庭共济试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家庭成员当次医疗费用中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家庭成员刷卡时自动从授权人个人账户扣减。深圳参保人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办理家庭共济关系绑定手续。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公众号-智慧助手详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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