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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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7-10
主题:
关于普通门诊统筹基金限额问题
内容:
如果2025年还没有结束我的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就达到上限了,是不是之后的门诊费用都要自费了,我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我在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智能客服那里查了若统筹基金支付达到年度限额后,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中,除特定费用外,仍可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若之后的费用需要自费,我可不可以先行自费,待2026年1月1日统筹额度更新后进行零星报销?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7-11
答复时间:
2025-07-14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除诊查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和治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外,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一级以下医疗机构7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的比例支付;退休人员、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最高不超过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退休人员为7%),其中在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的支付限额最高不超过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退休人员为3.5%)。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公众号-智慧助手详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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