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该缴存基数的适用期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情,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
若单位少缴漏缴个别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须为职工办理少缴补缴。单位有企业电子印章的,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在线办理入口-单位登录(电子印章登录)”登录单位公积金账户在线办结少缴补缴。单位没有企业电子印章的,可申报预约到单位缴存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相关受理条件和申请材料详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缴存类-补缴业务(少缴补缴)”。因托收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变更等原因造成本次少缴补缴托收失败的,将不再托收,单位须重新办理。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