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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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7-10
主题:
关于社保公积金基数问题
内容: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发放,无论资金来源、发放形式或发放名目,都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那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是否是按照这个规定执行的,把上一年度相应实际发到劳动者的薪酬/12作为本年度的基数调整?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7-10
答复时间:
2025-07-15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上限。该缴存基数的适用期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职工工资的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确定。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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