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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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爱人才圳等你来
留言日期:
2025-07-08
主题:
关于公积金的缴存基数问题咨询
内容:
政策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第二十四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这两条是否矛盾?如果本人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是10000元/月,请问是按照10000元还是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2520元作为缴存基数?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7-08
答复时间:
2025-07-11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该缴存基数的适用期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需按缴存规定并根据职工工资变动情况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调整一次。2025年3月后新设立的或同城调入的职工最低缴存基数不能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520元,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上限。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情,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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