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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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花
留言日期:
2025-07-07
主题:
结清第一套公积金住房贷款后,二套房能否允许公积金组合贷?
内容:
你好,想咨询下:1、家庭在深圳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办理了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和房贷按月提取业务,目前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准备结清。2、2024年再次购买一套深圳商品房,首付比例超过20%(购买第一套房后有离异,离异后一方2024年购买一套房,后复婚。第二套房目前是农行商贷,银行贷款合同签订日期是2024年6月26日)。3、家庭有两个18岁以下计划内生育孩子。 根据深圳公积金新规(深圳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发布日期:2025-03-19)和以上情况,请问:1、如果我2025年停止公积金按月提取,待公积金账户累计够余额,再申请结清第一套名下的公积金贷款(时间应该为2026年),我是否符合深圳公积金组合贷要求?2、公积金组合贷对购房时间有什么要求?3、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多少(我看新规我这种情况算首套,经测算为110*1.9=209万),是否正确?4、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有要求吗?5、办理组合贷后还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7-08
答复时间:
2025-07-10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职工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应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如申请人或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则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且申请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6倍,且同时符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其他要求。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符合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情形的,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一定比例进行上浮,具体贷款额度以柜台审核结果为准。公积金贷款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以我市产权登记机关登记的住房数量和《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中申报的住房数量综合认定,且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您可以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号:szzfgjj12329)查询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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