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罗女士
留言日期:
2025-07-07
主题:
请深圳市尽快出台历史遗留问题登记的实施细则和解释
内容:
你好,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发布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请深圳市尽快出台具体实施的细则和解释,比如老百姓怎么知道自己的房子是否可以登记,具体什么手续和材料等。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7-09
答复时间:
2025-07-09
答复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事项,现答复如下:
经电话沟通,您主要想咨询经“两规”处理后并依法登记的私房能不能转名以及2009年申报并取得申报回执的私宅能不能办证等相关问题。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第十一条,除市政府另有规定外,违法私房确认产权后不得买卖;二、目前暂未出台关于处理2009年申报私宅的相关政策。已将上述相关政策告知您。您表示知悉并满意。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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