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谷雨
留言日期:
2025-07-06
主题:
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协议
内容:
我曾经到银行网点签订办理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协议,此后每月自动全额提取,用于还组合贷。今年初商业贷款提前还清,每月月供减少,公积金每月提取的金额也自动减少了,我想把剩余的金额也提取出来,于是在手机上点了“其他住房类提取”,自此以后,公积金自动终止了每月还贷的提取。请问我在如何操作才能恢复每月自动还贷提取?还是说要重新去网点签订协议?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7-07
答复时间:
2025-07-10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在深圳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贷款类型为纯公积金贷款和部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杭州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徽商银行、建设银行)的,职工可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在线办理按月还贷委托提取;贷款类型为公积金组合贷款和其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需预约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申请办理。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预约,并查阅了解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内容。

  职工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后,系统将按照协议约定每月月底前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并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如您名下有公积金贷款,请您务必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在每期约定还款日之前将当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内。因无法核实您的具体情况,如仍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转人工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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