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梨子
留言日期:
2025-07-05
主题:
公积金提取还配偶商贷
内容:
我自己婚前有纯公积金贷款,签订了每月自动提取还款,还没还完,公积金还有一些余额可以直接提取出来还我配偶婚前买房的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吗?或者对冲还他的商贷,或者怎么才能实现把我的这笔余额还他的商贷本金呢?压力太大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7-07
答复时间:
2025-07-10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在深圳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签订按月协议时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职工实际还贷额;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职工同时存在偿还多套住房贷款情形的,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您想偿还另一套住房的贷款,须先终止原协议,再重新申请提取。您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入“协议”终止按月委托提取协议。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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