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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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7-04
主题:
个体工商经营范围,便利店销售避孕套,格式化条目选择问题
内容:
第二类医疗器械(如不含药物成分的避孕套),根据国家药监局2021年发布的公告,已纳入免于经营备案的二类医疗器械范围,无需办理经营许可证,经营执照的经营范围又该咋填,日用百货销售可行吗,格式化经营范围条目没有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7-04
答复时间:
2025-07-09
答复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用户:您好!您的留言已知悉。2025年7月8日,已电话告知您,经核实,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从事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主体应为企业。故个体工商户无法增加第二类医疗器械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相关经营范围。无论是否为免于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个体工商户均不符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主体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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