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xilin
留言日期:
2025-07-02
主题:
公积金结息
内容:
今年4月份公积金从广州转到深圳,但公积金的利息不到去年的一半,想问下这里的原因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7-03
答复时间:
2025-07-07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决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公积金按日计息(利息的计算方法是每日的账户余额乘于日利率的累加),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后续不再计息,提取前的住房公积金将在每年结息日进行结算。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后续您有任何公积金业务需要咨询,请拨打0755-12329转人工进行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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