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周周
留言日期:
2025-07-01
主题:
第一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物目录(抗抑郁药物)具体实施时间
内容:
相关部门负责人好,本人目前在做政策相关的研究,关于政策实施的时间界定存在一点疑问,请您抽空解答,谢谢!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医保发〔2019〕1号)从2019年3月28日开始执行,但是在另外一份文件中,题目是2020年3月28日-2020年12月30日深圳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目录中看到了第一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物目录。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7-02
答复时间:
2025-07-07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2019年我市作为“4+7”试点城市之一,参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以下简称“4+7试点集采”)工作,采购周期为2019年3月28日至2020年3月27日。4+7试点集采采购周期结束后,我市加入广东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试点扩大区域范围采购联盟,落实试点扩大区域范围中选结果,首年采购协议期自2020年3月28日至2020年12月30日。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