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马生
留言日期:
2025-07-01
主题:
南方国际广场车位规划和权属
内容:
你好!我是南方国际广场的业主,在这个小区已经住了5年多了,是住宅产权,但是入住以来,物业一直拒绝给我办理住宅类停车月卡250元/月,而是给我办理商业类停车卡500元/月,给出的理由是住宅类停车卡满了,实际我们小区有700多可停车位,很多外面的车来我们这都每天还有很多空位,而物业公司只发了100多住宅停车卡。所以,我想通过贵单位了解一下我们小区的车位规划和车位权属,小区到底有多少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属于开发商或物业。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7-08
答复时间:
2025-07-08
答复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南方国际广场车位权属问题事项我局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南方国际广场位于B113-0076宗地,于2003年6月取得深规土建许字200302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报建资料显示,有自用地下停车位508个。该宗地土地出让合同未见关于停车位专门约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或者其他公用设施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房地产首次转让合同对停车场、广告权益没有特别约定的,停车场、广告权益随房地产同时转移;有特别约定的,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初始登记,由登记的权利人拥有”,停车场的权属应结合房屋买卖合同及房地产登记内容综合判断。
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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