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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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6-30
主题:
医保提取
内容:
你好,我毕业后在深圳工作一段时间后回家考研,目前在湖南备考无业状态,想问一下,之前缴纳的医保想要提取出来应该如何处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7-01
答复时间:
2025-07-02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粤府办〔2021〕56号)相关规定,当参保人员出现以下各种特殊情况时,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及时处理个人账户资金:(一)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参保人员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其划转,特殊情况无法转移时可以划入本人银行账户。(二)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将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本人银行账户。(三)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应征入伍,经本人申请,个人账户资金可划入本人银行账户。(四)参保人员死亡后,经申请,其个人账户资金可一次性划入本人银行账户,或者按规定继承。(五)参保人员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定居的,经本人申请,其个人账户资金可划入本人银行账户。如符合相关情况,可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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