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爱吃虾壳的猫
留言日期:
2025-06-30
主题:
医保个账家庭共济问题。
内容:
你好,我是深户一档医疗参保人,已停保,个账有余额,在停保前已经和妻子绑定了医保亲情账户即家庭共济。我妻子在广东汕头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本来打算使用我本人的深圳医保个账余额支付自费项目,但窗口收费员说,深圳医保系统和汕头有差异,无法直接在系统使用本人个账为我妻子支付费用。 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向深圳医保局申请手工报销吗?以家庭账户共济的名义,把妻子自费支付的医疗费用,从我本人深圳个账余额里报销冲减。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6-30
答复时间:
2025-07-02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相关规定,参保人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费用。目前,已经实现了深圳市医保个人账户给省内参保的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参保人已办理省内家庭共济账户绑定的,授权人(深圳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应设置为家庭成员的消费主卡,家庭成员在省内异地家庭共济试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家庭成员当次医疗费用中符合规定的自付费用,家庭成员刷卡时自动从授权人个人账户扣减。如需了解医疗保障最新资讯,请关注“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查看。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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