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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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6-26
主题:
公积金贷款变更借款人、抵押人
内容:
公积金贷款变更借款人、抵押人。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6-26
答复时间:
2025-07-01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您与配偶离婚,但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并未结清,该情形无法解除共同申请人的贷款事实。由于不清楚您的具体情况,无法为您详细解答。后续您有任何公积金业务需要咨询,请拨打0755-12329转人工进行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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