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Art657
留言日期:
2025-06-26
主题:
领取失业金和失业期间生育津贴的问题
内容:
您好。怀孕七个月后公司停止经营被迫失业(在职时有正常购买五险,六月份底离职,六月份公司交了五险一金),深沪,在深圳累计缴纳36个月社保,六月失业后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金领取月份是不是不能覆盖到产假结束(预产期8月11日)?失业金六月申请是七月发还是八月发?请问这种情况能全额领到生育津贴吗?不能的话怎么计算呢?麻烦解答下,感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6-26
答复时间:
2025-07-01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省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5号)相关规定,在本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自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享受待遇,停止缴费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若上月有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生育保险记录且本月有失业金发放记录的失业人员本人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生育保险”栏目申请。关于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的相关问题,建议咨询社保部门。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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