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陈先生
留言日期:
2025-06-25
主题:
增加注册资本的实缴期限
内容:
我公司为港澳台独资企业,成立与2021年7月,认缴注册资本100万美元,未全部实缴,现增资到140万美元,最晚实缴期限是多久?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6-25
答复时间:
2025-07-01
答复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用户:您好!您的留言已知悉。2025年7月1日,已电话告知您,经核实,根据《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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