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伤心猪大肠女士
留言日期:
2025-06-24
主题:
关于灵活就业医保和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及转换问题
内容:
问题一:灵活就业医保和居民养老保险是否共同缴纳? 问题二:假设问题一可行,如果非深户人员在深圳缴纳了20年灵活就业医保,同时在户籍地缴纳了15年居民养老保险,并且达到了退休年龄,此时所能享受的医疗待遇和养老金待遇是如何计算?是否需要将深圳医保合并到户籍地才能享受待遇? 问题三:深圳职工医保转为深圳居民医保,中间无间断,请问住院待遇和大病保险的年限是否会清零?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6-24
答复时间:
2025-06-27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关于是否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及养老保险的待遇可另行向社保局咨询了解。2.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第十条及《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医保规[2022]3号)相关规定,2024年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确认本市为退休后待遇享受地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应满25年,可按规定将异地已中止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深圳,合并计算累计缴费年限。3.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参保人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间转换,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故中间无中断,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的住院及大病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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