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函〔2022〕117号)第二条,按缴费基数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月计入标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其余部分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月划入标准为2021年本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仍在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处理。
二、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医保规〔2022〕3号)第五条,符合本通知第二、第三点规定继续缴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选择按月缴费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以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为缴费基数,按一档在职职工用人单位费率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按照《医保办法》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以其办理一次性缴费时当月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规定年限的医疗保险费,不计发个人账户。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因此,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与年龄并无直接关系。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