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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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6-20
主题:
关于医保和惠民保问题
内容:
1、一档医保如果转去他市,账户里的余额怎么使用?过几年再转回深圳余额还能使用吗?这个在哪里规定了? 2、购买的深圳大病医疗和惠民保,医保迁出深圳市,还能保留吗?如果保留怎么使用?过几年医保再迁回深圳能够再使用吗? 3、以上问题外地户籍和深圳户籍有区别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6-23
答复时间:
2025-06-25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一、经咨询,咨询人自述需将深圳医保转移至省内其他城市;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不划转、不提现,可跨市使用。目前我市参保人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到省内其他城市后,个账余额仍留在深圳市,可在联网的定点医药机构用于结算医保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费用。如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无法结算的,可提供相关报销材料向本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二、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第十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无需另行缴费。第二十八条,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中断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三、正常参加并缴纳深圳医保的人员或正常参加并缴纳异地医保的深圳户籍人员可以参加深圳惠民保,参加当年度深圳惠民保后,保障期内(当年7月1日-明年6月30日)可按规定享受深圳惠民保保障待遇,具体保障内容可关注“深圳惠民保”微信公众号了解详情。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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