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Hehw
留言日期:
2025-06-17
主题: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之 “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内容:
贵局申报工作咨询服务人员向申报企业回复材料中“三年审计报告中审计报告正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报告附注”三个文件均需赋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二维码的要求,与不同阶段执行报备政策不符,望明确,减少企业困扰 政策:“2024年9月5日监管平台发布,对会计师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传审计报告的要求做如下调整:原《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工作手册》验证码信息报备中的上传审计报告要求“含审计报告正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报告附注部分、支持性材料部分无需上传”调整为“含审计报告正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及报告附注”即日起执行” 建议明确,2024年9月5日及以后报备的报告适用新规,“审计报告正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及报告附注”必须全部赋码才符合报备要求; 2024年9月5日以前出具、报备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已赋码即符合要求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6-20
答复时间:
2025-06-20
答复单位: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答复内容:

2022-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在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其中2022-2023年需上传备案含审计报告正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部分;2024年需上传含审计报告正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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