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LJH
留言日期:
2025-06-13
主题:
省外生育结算以及生育津贴
内容:
本人配偶为非深户一档职工医保,前期一直在深圳市进行产检,拟回提前回省外异地老家待产。走生育保险的一次性定额报销政策本人已知悉,但因本人配偶同时购买了补充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医保个账消费部分。为合理享受相关保险保障权利,问题咨询如下: 1,回老家后的产检费用是否可以刷医保卡走职工普通医保结算(不走生育保险报销)? 2、生产住院是否可以选择走普通医保统筹+个账+自费模式支付费用,不走生育保险报销?是否需要异地就医备案,该如何操作? 3、请问如果按照1和2操作,是否影响生育津贴申请,生育后用人单位申请生育津贴过程中,生育津贴校验形式应该选择哪一项?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6-16
答复时间:
2025-06-18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及《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职工在省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并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单位申请生育津贴时校验可选择“已通过一次性定额报销”或“已通过其他途径报销”。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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