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任帮彦
留言日期:
2025-06-13
主题:
关于到期工业物业补缴地价
内容:
工业用地,位于福田上梅林工业区,原来30年产权,已经于2023年8月5日到期。请问应如何补缴款项并延期20年,以及补缴标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6-17
答复时间:
2025-06-17
答复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收悉,经与您沟通,您咨询问题具体为B405-0053宗地内工业厂房1栋第3层、综合楼3第6层、综合楼3栋第3层A段、综合楼3栋第2层,该4套房产办理延期相关事宜。现答复如下:
经查,B405-0053宗地已签订(深地合字(90)159号)《深圳市经济特区土地使用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土地用途为工业、办公、单身宿舍及食堂,土地使用年期30年,从1993年8月6日至2023年8月6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综合及其他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最高为50年,咨询房产土地用途为工业、办公、单身宿舍及食堂,可依据政策延期至50年。应补地价款按《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深府办规[2019]9号(以下简称深府办规[2019]9号)2.1条:“已签订供应合同的土地,变更土地利用条件应补缴地价,以地价测算时点的价格为基准,测算宗地变更后与变更前不同土地利用条件下的地价差额,测算宗地后与变更前不同土地利用条件下的地价差额”计收。
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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