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肖先生
留言日期:
2025-06-11
主题:
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是否可以将深圳医保关系转移回老家,异地缴纳汕头居民医保的影响。
内容:
现状:家里有亲属长辈是广东省汕头户口,非深户2025年6月份办理养老退休手续,但深圳医保缴满15年但累计未达到25年的可享退休医保待遇的年限规定,需继续按职工医保缴费(现因为深圳医保缴费年限不足,需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可选择按月补缴或一次性趸缴)。因生活及就医需要,选择省内户口所在地生活,在此情况下询问以下问题: 退休时因为深圳二挡医保缴费年限不足,且又不想继续补缴深圳的医保,想将深圳医保关系转移回汕头市老家,并购买汕头市的医保。(若选择异地缴纳居民医保,是否可以实现累计深圳的职工医保年限?)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6-12
答复时间:
2025-06-13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确认本市为退休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地的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的,停止缴费并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关于参加异地医疗保险或办理关系转移的相关规定,建议向参保地的医疗保障部门咨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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